據(jù)市場監(jiān)管總局官網消息,為加強我國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合格評定體系相關活動管理,確保代表我國加入IEC合格評定體系的國家成員機構、認證和檢驗檢測機構、其他關聯(lián)技術機構及其人員規(guī)范、有序參與體系活動,市場監(jiān)管總局起草了《關于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合格評定體系活動的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合格評定體系活動的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為加強我國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合格評定體系相關活動管理,確保代表我國加入IEC合格評定體系的國家成員機構、認證和檢驗檢測機構、其他關聯(lián)技術機構及其人員規(guī)范、有序參與體系活動,市場監(jiān)管總局起草了《關于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合格評定體系活動的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4年2月26日前反饋市場監(jiān)管總局。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fā)送至cncaintl@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關于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合格評定體系活動的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區(qū)馬甸東路9號,市場監(jiān)管總局認證監(jiān)管司(郵編:100088),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關于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合格評定體系活動的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關于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合格評定體系活動的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2024年1月26日
關于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總則] 為加強我國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合格評定體系(以下簡稱IEC合格評定體系)相關活動管理,確保代表我國加入IEC合格評定體系的國家成員機構、認證和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合格評定機構)、其他關聯(lián)技術機構(以下簡稱其他機構)及其人員規(guī)范、有序參與體系活動,提高參與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IEC合格評定體系規(guī)則、國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涉外事務管理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國家成員機構及職責]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以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家認監(jiān)委)的名義參與IEC合格評定體系活動。國家認監(jiān)委作為IEC合格評定體系的國家成員機構,代表中國依法履行職責并開展工作。
依據(jù)IEC合格評定體系規(guī)則,國家成員機構的相關職責包括以下內容:代表中國決定是否加入或退出IEC合格評定體系;建立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規(guī),確立合理規(guī)范的合格評定程序),確保IEC合格評定體系在中國的有效實施;組織關于IEC合格評定體系的戰(zhàn)略研究并及時調整參與程度;組織IEC合格評定體系的國際人才培養(yǎng)及國際崗位競選工作;向IEC合格評定體系秘書處申請參與IEC合格評定體系的互認范圍;組織向IEC合格評定體系秘書處通報相關標準的國家差異;組織合格評定機構迎接國際同行評審;代表中國行使投票權;組織按時交納年費;組織協(xié)調參加IEC合格評定體系的年會及相關活動等。
第三條[IEC中國國家委員會合格評定分委會]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加強對IEC合格評定體系參與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和業(yè)務指導,組建IEC中國國家委員會合格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合格評定分委會),充分發(fā)揮合格評定機構、企業(yè)、科研院所、行業(yè)學協(xié)會等各方面專家在IEC合格評定體系工作中的作用。合格評定分委會按照章程運作,設置秘書處,負責具體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范圍]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負責對我國參與IEC合格評定體系工作進行統(tǒng)籌規(guī)劃,并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對代表我國參與IEC合格評定體系的合格評定機構、其他機構及其人員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代表我國參與IEC合格評定體系活動的國家成員機構及其人員,或受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推薦的合格評定機構、其他機構及其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IEC合格評定體系規(guī)則以及本規(guī)定要求,依法履行相應職責、行使相應權利。
第五條[加入和參與] 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采取公開征詢意見的方式對擬加入和參與IEC合格評定體系活動的相關政策、原則、范圍等進行論證,對符合國家開放發(fā)展政策及平等互利原則的,予以積極推動。
第六條[基本原則] 參與IEC合格評定體系國際互認,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二)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
(三)遵循外交外貿政策;
(四)便利國際經濟與貿易;
(五)助推國內產業(yè)發(fā)展;
(六)促進資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IEC合格評定體系的加入
第七條[加入的時機、方式和范圍] 結合行業(yè)發(fā)展和便利貿易的需求,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根據(jù)IEC合格評定體系的要求,對擬加入IEC合格評定體系的時機、方式和范圍等進行總體協(xié)調部署。
第八條[鼓勵原則] 鼓勵合格評定機構、其他機構及其人員加入并參與對應領域IEC合格評定體系,并有效維護互認機制運行、積極推廣應用、貢獻技術方案。
第九條[推薦條件] 有意愿加入IEC合格評定體系的合格評定機構應向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申請樣表見附件1.其他申請資料及要求詳見相應IEC合格評定體系網站),根據(jù)《條例》及IEC合格評定體系規(guī)則,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通過組織預評審等方式,在初步確認能夠符合以下條件后向對應的IEC合格評定體系秘書處予以推薦:
(一)依法設立;
(二)認證機構應獲得在國內開展所申請領域業(yè)務的行政審批,并能夠符合所需GB/T 27065(或等效ISO/IEC 17065)或GB/T 27021(或等效ISO/IEC 17021)標準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應能夠分別符合GB/T 27020(或等效ISO/IEC 17020)、GB/T 27025(或等效ISO/IEC 17025)標準要求;鼓勵相關機構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或國際認可論壇(IAF)、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互認安排成員機構)認可;
(三)符合相應IEC合格評定體系及所申請項目對認證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的要求;
(四)承諾能夠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聲譽,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五)其他依據(jù)IEC合格評定體系加入政策所提要求。
第十條[義務條款] 合格評定機構經IEC合格評定體系評審并獲準加入后,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IEC合格評定體系規(guī)則以及本規(guī)定要求,組織對產品、過程、服務、體系、人員等進行評價,做出合格評定結論、頒發(fā)相應證書,并定期向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報送頒發(fā)證書或報告、接受評審等信息。
第十一條【檢查】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組織檢查合格評定機構工作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整改:
(一)未履行合格評定機構工作職責,沒有正常開展工作的;
(二)不配合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管理,不參與合格評定分委會活動的;
(三)不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在國際同行評審中有較多不符合項的;
(五)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行為的。
第十二條【對合格評定機構推薦的撤銷】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撤銷對合格評定機構的推薦:
(一)合格評定機構不再符合第九條所列加入IEC合格評定體系條件的;
(二)在國際同行評審中有嚴重不符合項的;
(三)合格評定機構被認監(jiān)委責令整改但未按時完成整改的;
(四)存在涉及或影響IEC合格評定業(yè)務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五)存在其他應予撤銷推薦的行為的。
第三章 IEC合格評定體系任職/兼職
第十三條[原則] 鼓勵國家成員機構、合格評定機構、其他機構、企業(yè)等相關方人員在IEC合格評定體系中任職/兼職。
第十四條[職責] 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組織認證國際化人才培訓、英語水平考試,建立培養(yǎng)、儲備和選拔機制,統(tǒng)籌協(xié)調IEC合格評定體系內任職/兼職工作。
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根據(jù)國內所對應合格評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選派合適人選擔任或競選IEC合格評定體系管理層職務(主席、副主席、司庫等)。
國內合格評定機構應積極培養(yǎng)、推薦專家參加工作組,并保障相應工作條件。國內認證機構應選派專家參加至少一個工作組的工作。
第十五條[任職/兼職條件] 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根據(jù)申請任職/兼職人員、國際同行評審員所在單位申請(申請樣表見附件2),擇優(yōu)向IEC合格評定體系推薦符合技術職務任職/兼職、國際同行評審員條件的人員。申請IEC合格評定體系相應職務的人員原則中通過認證國際化人才培養(yǎng)、儲備和選拔機制產生,并應當至少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政治素養(yǎng);
(二)熟悉對應領域的合格評定工作;
(三)具有較強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四)國內工作職責和職位級別與IEC合格評定體系職位相匹配;
(五)具備與擔任技術職務相匹配的國際標準、體系規(guī)則培訓經歷及從業(yè)經驗。
第十六條[例外情況] 擬競爭工作組召集人等職務的人員,因會議現(xiàn)場臨時動議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提前申請的,可在會議現(xiàn)場向IEC合格評定體系表達任職/兼職意向。會議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任職/兼職人員的所在單位應向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履行報批手續(xù)。
第十七條[變更和增補] IEC合格評定體系任職/兼職人員變更、增補等情況,也需按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要求辦理。
第十八條【辭去職務】擬自愿放棄IEC合格評定體系任職/兼職的人員,應通過原申請單位提前向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報告,并由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與對應體系溝通。因IEC合格評定體系自身運行情況不再設立相應職務的,任職/兼職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向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第十九條[履職評估] 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定期組織評估IEC合格評定體系任職/兼職人員履職情況,對于不履職任職/兼職人員做出提醒履職、撤銷推薦等處理措施。
第四章 參加IEC合格評定體系會議
第二十條[會議類別] 擬參加IEC合格評定體系管理類會議(一般為需以國家認監(jiān)委名義報名參加的會議)的,應向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提出報名,經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參會。涉及多個合格評定機構參加同一會議時,由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根據(jù)外事計劃統(tǒng)一部署并協(xié)調參會機構代表。
只限成員參加的IEC合格評定體系會議(官員會、工作組會議等),原則上成員本人參加。無成員限制的IEC合格評定體系會議,應根據(jù)會議內容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參加,參加重點專業(yè)會議要相對固定參會人員,以保證工作的連續(x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條[參會前準備] 參加IEC合格評定體系會議的人員應在參會前充分研究會議議題、程序及相關文件。
對會議所涉及的重要政策性議題,參會人員應提前提出參加會議預案及對外表態(tài)口徑,并按程序報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批準。對會議所涉及的有關技術性問題,參會人員可結合會議實際情況依授權開展研討和發(fā)表意見。
第二十二條[參加會議] 參會代表應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一)嚴格遵守外事紀律;
(二)嚴格執(zhí)行參會任務,按時參加國際會議,無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三)參會代表團在參加會議時,只有團長有權對會議決議投票、表態(tài),經團長授權后,其他代表方可在會議發(fā)言或進行表態(tài)。
第二十三條[參會后總結] 參加IEC合格評定體系會議后,參會人員應及時總結會議情況,參會人員所在單位應在其參會后15個工作日內向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報送參會內容的總結報告。
第五章 在華舉辦IEC合格評定體系國際會議
第二十四條[承辦申請] 在華舉辦IEC合格評定體系管理類會議,承辦單位應在會議舉辦前一年向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主要內容包括:目的及意義、對我國認證認可工作影響、會議方案及程序、經費預算及主要來源、承辦單位及會議背景材料、涉臺問題等。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審核后,作為會議的主辦單位,統(tǒng)一向IEC合格評定體系提出承辦申請,并履行國內報批程序。
承辦IEC合格評定體系工作組會議等技術類會議,承辦單位應獲得本單位外事管理部門批準,并提前15個工作日向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報備。
會議承辦單位應嚴格遵守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會議總結] 在華舉辦的IEC合格評定體系國際會議結束后,承辦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向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提交辦會總結。
第六章 投票、提案與通報
第二十六條[投票] 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接收IEC合格評定體系投票文件后,按照以下工作程序組織投票:
(一)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通過合格評定分委會廣泛征求國內各相關方意見;
(二)合格評定分委會在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提出投票和評議,并提出建議。
(三)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對合格評定分委會提交的投票和評議建議審核同意后,統(tǒng)一對外投票。
第二十七條[提案]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鼓勵各有關方面積極向IEC合格評定體系提出新項目、規(guī)則提案。提交提案應遵照以下工作程序:
(一)按照IEC合格評定體系要求準備提案,向合格評定分委會提交申請和中英文的草案或大綱;
(二)合格評定分委會組織對提案進行論證后提交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審核提案后,統(tǒng)一向IEC合格評定體系提交申請。
第二十八條[通報] 標準國家差異由委員會組織研究并提交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確認后統(tǒng)一向IEC合格評定體系通報。各有關方面在參加IEC合格評定活動中表述或使用標準國家差異時,應與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統(tǒng)一通報的保持一致。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經費]各有關方面參加IEC合格評定體系活動經費應列入本單位的經費預算。
第三十條[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工作經費]國家認證認可主管部門對于承擔合格評定分委會工作、主持研究制定IEC合格評定體系新項目和規(guī)則給予適當工作經費。工作經費按照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列支,納入承擔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單獨核算,??顚S谩?/p>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施行時期]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原國家認監(jiān)委發(fā)布的《認證認可國際同行評審員推薦與任職管理辦法》,以及《參加認證認可國際組織活動的管理規(guī)定 (試行)》、《認證認可國際、區(qū)域組織任職管理規(guī)定(試行)》中涉及IEC合格評定體系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參與標準化活動】 參加IEC 標準化活動,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第三十三條[解釋權] 本規(guī)定由國務院認證認可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yè)企業(yè)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yè)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guī)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yè)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guī)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huán)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yè)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guī),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jiān)督總局 、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jù)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fā)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lián)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