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級高層次人才-B類人才申請條件(福建省高層次人才abc公示)省級高層次人才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閩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含有意來閩的待引進人才)。
B類人才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10年內曾入選以下人才計劃(工程、項目)
1.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青年項目;
2.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
3.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4.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長江學者”稱號獲得者);
5.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6.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
7.科技部“創(chuàng)新人才推進計劃”;
8.科技部(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端外國專家引進計劃”;
9.財政部“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
10.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
11.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團隊入選的須為團隊帶頭人;不含短期項目入選者);
12.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B類人才,含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
13.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
(二)近5年內曾擔任以下職務或項目(課題)負責人
14.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下同)、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中心、國家臨床醫(yī)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15.福建省創(chuàng)新實驗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16.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
17.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18.原國家“863計劃”課題負責人;
19.原國家“973計劃”課題負責人;
20.原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負責人;
21.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課題負責人;
22.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負責人;
2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自由申請)、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重點支持項目或集成項目)、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聯(lián)合基金項目(重點項目或集成項目、中心項目)負責人;
2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負責人;
25.教育部、科技部“高等學校學科創(chuàng)新引智計劃”(“111”計劃)項目負責人;
26.教育部高等學校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負責人;
27.科技部(國家外國專家局)高校國際化示范學院推進計劃外籍負責人;
28.國家一級學會理事長或執(zhí)行理事長;
29.高等院校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
30.中國企業(yè)100強(見附錄第1條)總部董事會成員,控股二級公司董事長、總裁(首席執(zhí)行官)、首席技術官1年以上,或世界500強企業(yè)(見附錄第1條)總部董事會成員,集團公司中層正職及控股二級公司主要負責人、集團公司技術研發(fā)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注:本條僅限引進人才;所在企業(yè)入選過世界500強即可,不一定為申報人在職期間入選)
31.國際著名金融機構(見附錄第2條)中層正職管理人員;
32.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見附錄第8條)中層正職管理人員;
33.國際著名學術組織(見附錄第9條)高級成員;
34.國際著名投資機構(見附錄第10條)首席類負責人;
35.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排名(見附錄第3條)最新同時排名前200大學的學院院長,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36.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報告》JCR一區(qū),見附錄第5條)總編(主編)。
(三)近5年內曾獲得以下榮譽稱號(獎項)
37.中國青年科技獎;
38.中國科協(xié)求是杰出青年獎;
39.十佳全國優(yōu)秀科技工作者;
40.人社部、教育部“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
41.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二完成人、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4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成果專著類二等獎第一完成人;
43.高等學??茖W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第二完成人、二等獎第一完成人;
44.國家衛(wèi)生健康系統(tǒng)“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45.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師;
46.全國名中醫(yī);
47.中宣部保留的常設全國性文藝獎項相應獲得者(見附錄第6條);
48.中國新聞獎一等獎獲獎作品排名第一主創(chuàng)人員;
49.中國質量獎個人獎;
50.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51.中華技能大獎;
52.世界技能大賽金牌;
53.由我省輸送并代表國家參賽,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個人項目第一至三名次的現(xiàn)役運動員;
54.直接培養(yǎng)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冠軍的主教練員。
(四)近5年內所承擔科研項目曾獲得以下獎項,并按下列計算標準累計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個項目獲多個獎項,只按其最高分值計分一次,不重復計分。“☆”對應獎項直接入選A類人才;“□”對應獎項直接入選B類人才。
(五)各設區(qū)市每年從省級(含)以上高新技術企業(yè)、重點培育的行業(yè)企業(yè)、新引進的重點企業(yè)(項目)中各選出10家左右企業(yè)(共30家),根據(jù)崗位緊缺度、員工貢獻度、業(yè)績表現(xiàn)等因素,每家企業(yè)每年經(jīng)集體研究、內部公示等程序推薦不超過2名骨干人才。各設區(qū)市每年可從上述推薦人選中自主認定不超過5名B類人才。人選須備注“自主認定”。具體辦法由各設區(qū)市組織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報備省委人才辦。補助經(jīng)費由省級財政和人才所在單位同級財政各承擔50%。
(六)經(jīng)認定單位研究并報省委人才辦審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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